年7月至年1月的“船津工作”时期,是日本政党集团企图通过对华秘密接触,尽快实现“停战”,并以此为借口改变陆军“现地解决争端”的事变处理方式。年7月,日本首相近卫文麿派遣特使宫崎龙介访华,试图在危机之时直接与国民政府进行谈判,最终虽未成功,但奠定了此后日本主动对华秘密接触的基调。
随后,启动“船津工作”,谋图局部解决中国事变,改变陆军“现地解决争端”的方式,打压“扩大派”的气焰,以夺回对华外交的主动权,但因淞沪会战爆发而失败。在随后的“陶德曼调停”中,日本不满布鲁塞尔会议的结果,再次发动军事进攻,尤其是在攻陷南京后,日本对华秘密接触的条件变得十分苛刻,直接导致接触和调停的失败。
一、日本全面侵华的设想和对华政策与“宫崎工作”
日本对中国发动军事侵略是近代大陆政策的重要体现。近代以来日本大陆政策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一、“失之于欧美取偿于东亚”;二、近代大陆政策的初步形成;三、攫取“满蒙”并在中国大陆占据优势;四、蚕食华北,建立“大东亚新秩序”。
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日本对外扩张的野心日益膨胀,由此产生了以松冈洋右为代表的“满蒙占有论”的理论支持者,这些“满蒙占有论”的支持者极其看重满洲和蒙古地区对于日本的战略和资源地位。但除此之外,日本国内还有一部分“满洲放弃论”的支持者。
如,对于中国爆发的辛亥革命有一些报道的《东洋经济新报》的主编石桥湛山,基于对中国国情的了解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的发展势必会转为对主权的收复之上。年,经河本大作推荐,石原莞尔出任关东军作战参谋。石原莞尔曾在德国学习军事理论,并认为下一次世界大战的中心将是美日两国之间的战争,而中国和满洲仅仅是日本与美国进行战争决战所需要的战略资源。一方面基于对满蒙地区甚至是整个中国的资源的贪婪,另一方面在石原莞尔看来,中国的战乱不足以确立完整的主权。
在石原莞尔等人主张之下,年日本策划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侵略中国东北,并采取了“下克上”的方针,即通过擅自行动打破日本国内对华观念的争执和决策。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整个中日关系甚至于日本与国际联盟的关系都开始呈现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之后,在当时的设想之下,日本如果不继续对中国的华北地区重演侵略东北的戏码,面对当时的国联制裁将无法继续进行与美国的最终军事备战。
年,外部压力和日本军政内部在法西斯主义的挑动之下,“对华一击论”成为了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基础。然而另一方面,石原莞尔虽然认为通过歼灭战能迅速使“形式混沌”的中国屈服,但同时他也明白侵略中国东北只是自己战略设想的第一步,占领中国内地的目的更是为了“以战养战”,对于侵略全中国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根据石原莞尔的设想,对中国东北侵略之后,要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多个方面将满洲作为日本的殖民地加以发展。
在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对华“和平工作”因为两个理由而展开:一是日本个别有识之士认为需要同蒋介石国民政府进行和平交涉,以尽早结束战争;二是日本的军事战争在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日本军部和政府希望通过扶持伪政权来复制东北局面。在这种处理华北事变的设想下,日本开始逐步推行对华秘密接触,进行“和平”工作。
年7月7日,日军发动卢沟桥事变,扩大了九一八事变后的中日战争,遭到了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的谴责。7月1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坚持“不扩大”方针,沿用“现地解决”的处理方式,并不抛弃和平谈判的意愿。但南京政府7月19日就日本的处理方式向日本提出四点要求:(1)中日双方同时撤军;(2)通过外交手段正式解决争端;(3)现地解决的方案必须经过南京政府的批准;(4)南京政府随时准备接受国际调停和仲裁。
意在要求日本正视冲突,采用合法方式进行调节,并要求在国际法庭上公开审判中日双方的交火行为。但日本外务省在7月20日回复称,国民政府的要求实难接受。日本陆军希望维持现地解决的方式以便继续扩大战争态势,虽然在外务省的声明中日本拒绝了南京政府提出的处理方式,但日本政府认定和平解决中国事变可以施行。
19日晚间,孙中山的友人秋山定辅联系了宫崎龙介,要求其与蒋介石进行协商处理卢沟桥问题,作为中国的革命友人和不扩大派的政府幕后推手,秋山定辅将派遣宫崎龙介会见蒋介石的接触称为“日本未被束缚的忏悔”。起初,秋山定辅要求宫崎龙介将蒋介石带到东京,宫崎认为将蒋介石带至敌国过于勉强,就委托中华民国驻日大使高级武官萧叔宣(肖叔宣)进行联络,并得到了蒋介石会在中国约见自己的消息。蒋介石还说,如果宫崎龙介有意到中国,会亲自到上海接待所乘船只。
然而这份电报被日本陆军查获了。7月23日,宫崎龙介在前往神户港口的火车上两次收到秋山定辅的电报,要求其在京都下车回电话。24日,宫崎龙介在回电中得知,日本陆军截获宫崎龙介即将前往中国会见蒋介石的消息后,要求面见近卫首相,秋山定辅认为杉山元的觐见会带来麻烦,叮嘱宫崎龙介注意,宫崎认定前往中国之事已无希望,并在神户上船后被宪兵队逮捕。
“宫崎工作”的失败无疑是日本陆军为扩大战争,而反对日本政府“不扩大方针”的产物。早在七七事变爆发之前,日本制定了不扩大方针后,近卫首相曾会见西园寺公一,并亲自请求他到上海会见蒋介石,但西园寺公一前往上海之前,日本陆军就发动了卢沟桥事变。西园寺公一在回忆录中说:“日本不断派遣增援部队开赴前线这一事实表明:不扩大和局部解决的方针根本做不到。”
日本对七七事变的处理方式,无论是由于日本政府侵华战略的动摇,或是“不扩大”方针受到了日本陆军扩大战线的冲击,在结果上都促进了日本陆军全面侵华的决策实施。一方面日本陆军反对运用外交手段同中国进行交涉,以便进一步对中国进行侵略;另一方面日本陆军在国内使用强硬手段阻挠政府与中国进行秘密接触,最终日本政府纵容了陆军的行动。尝到了侵略“甜头”的日本陆军认定,中国非常弱小,极短时间便可完成对中国的全面侵略。
“宫崎工作”是日本政府“不扩大派”对中国进行秘密接触的第一次尝试,此时的“和平”并非要诱降整个中国,而是局部处理的一种方针对策。虽然“宫崎工作”无疾而终,但为日后日本对华秘密接触提供了模板。
二、“船津工作”:秘密接触的滥觞
日本陆军发动卢沟桥事变后认为,只要对中国进行有效打击,中国就会屈服,仅需一个月就可以完成这次军事侵略行动。而且,日本陆军坚信苏联方面不会出兵对抗日本。但裕仁天皇认为,苏联一旦发难,日本则难以应对。此时,经历了“宫崎工作”失败的首相近卫文麿恰好有了向裕仁天皇进言并劝说借用外交手段息兵的机会。
从某种程度而言,七七事变是日本陆军扩大派的试探,虽然从结果上达到了发动战事的目的,但日本政府仍希望坚持局部解决中国问题的方针。7月30日,在天皇和政府的主导下,以石原莞尔为代表的日本陆军也同意了以外交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8月4日,首相、外务省、陆军和海军首领在四相会议上对石射猪太郎草拟的两个“和平交涉”方案达成了一致,并派遣船津辰一郎前往中国传达两项方案:《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8.6)(1)中国今后应不把“满洲国”作为问题提出,此点应以密约予以约定。
(2)中日防共协定。(3)根据停战条件,除撤销冀东、冀察外,日本就内蒙古及绥远方面与南京协商,应使南京接受我方正当要求。(4)在全中国范围内,严格取缔抗日排日。(5)降低特定商品关税;冀东特殊贸易予以废除,恢复中国方面在非武装地带海面上取缔走私的自由。(6)废除上海停战协定;废除自由航空。
《日华停战条件》(.8.7)(1)将平津周围地区,河北省永定河、海河左岸划为“非武装地带”,中国军队退出该地区,中央军撤出河北省,然后日军开始撤退;(2)撤销《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3)撤销冀东、冀察两政权,南京政府以“能融合日中关系”的人选担任行政长官并在华北实行“经济合作”。两项条款主要提出了四项条件:一、承认伪满洲国;二、防共亲日;三、华北撤兵;四、经济合作。
石射猪太郎是日本外交部门中的中国通,也是不扩大方针的支持者。基于对中国的了解,虽然在满洲问题上保持怀疑态度,但在昭和天皇和近卫文麿表现出希望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中国战事的时候,立刻对中国进行了“船津工作”。石射猪太郎依据日本军部和政府的要求以及设想,首先提出了要求中国对满洲独立的问题进行默认,并引申为以“密约”的形式认同“满洲国”独立。
日方还希望占领中国东北实行统治和扶植伪政府的“东北模式”在华北地区也加以利用,由此提出了围绕着经济利益,要求中国放宽华北地区的合约要求、军事控制以及降低关税。此外,还要求蒋介石政府与日本方面进行合作,隐含意愿即为要求蒋介石政府放弃对日强硬态度,并提出了要求在全中国范围内严格取缔抗日的条件,迫使蒋介石接受中国成为部分殖民地与日本进行合作发展经济,来达成日本“以战养战”的最终目的。
而在此基础上,停战的必要条件是日本要求中国军队撤出华北,撤销威胁日军在华北统治的条款,并建立类似“满洲模式”的殖民地。石射猪太郎所拟出的两个条款,意图在于占领华北并获得殖民权力,同时要求中国不能对日本在华北地区的开发加以阻挠。另一方面,日本方面判断蒋介石政府的抗日意愿较为软弱,趁机引诱蒋介石政府联合对抗中共,以此为出发点制定了“共同防共”的引诱性条款。
对于中国方面来说,虽然蒋介石政府在多种层面上给日本方面一种对日态度较为软弱的形象,但蒋政府无论从国家形势还是国民意愿出发,彻底分割满蒙地区甚至放弃对华北地区的管控力度都是蒋政府不能够接受的根本因素。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认为停战交涉在形式上需要由中国方面提出。在此基础上,船津辰一郎在8月4日从日本出发,8月9日抵达上海后会见了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长高宗武,并传达了日本方面的两份“和平方案”。
高宗武在外交部专门负责对日外交工作,一心希望通过外交形式说服近卫文麿从华北全面撤兵,船津辰一郎的到来为高宗武提供了契机。但《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和《日华停战条件》的主旨是日本要求侵占在中国华北地区的权益,这与高宗武对日交涉希望日军从华北彻底撤军的初衷是相悖的。因此高宗武代表南京政府表现出了强硬态度,会谈并无成效。随后,淞沪会战爆发,一方面中国不能接受日本提出的《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和《日华停战条件》两份文件,另一方面淞沪会战的开始意味着“船津工作”彻底失败了。
日本陆军侵略中国东北后,在野心的驱使下发动七七事变开始全面侵华,而日本海军统帅部断定:“陆军发动此次事变得真正目的,……在于把华北变成第二个满洲国”。“船津工作”为日本第一次发起的秘密接触,其中《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和《日华停战条件》两项对华方案基本奠定了此后日本对华秘密接触的基调,也暴露了日本对华交涉“停战”或“和平”的本质是对中国进行侵略。
三、陶德曼调停:侵华野心的展现
年10月末,日本为防止被即将召开的布鲁塞尔会议仲裁,向德国发出了调停中日战争的请求,此时,恰好德国向中国派遣了军事顾问,与中国展开了合作。德国一方面出于对中国的保护,另一方面不希望日本放弃对苏联的戒备,在日本准备继续对中国实行类似于“船津工作”一样的和平工作的情况下,德国介入了调停。
此前,日本出于对中国侵略的要求,对于第三国的介入十分抗拒。但为了防止国际仲裁、为长期作战做准备,日本接受了国际社会参与中日问题的要求,并于10月1日在四相会议上制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的纲要》,提出“军事行动和外交措施双管齐下,尽快结束事变”的宗旨。一改此前陆军对华战争的强硬态度,陆军参谋本部的高层参谋次长多田骏中将始终强烈建议对华停火和谈判以达成和平,在《日本四相会议关于处理中国事变的纲要》的支持下,陶德曼作为大使传达了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向德国外交部提出的对华和平基础:
(1)在内蒙建立与外蒙具有相同地位的自治政府;(2)在华北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铁路以南建立非军事区,并由中国警察维持治安;(3)在上海扩大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管理;(4)中国停止排日政策;(5)在不触及《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基础上施行共同防共;(6)降低对日本货物的关税;(7)尊重外国人在中国的权力。
但蒋介石对陶德曼表示,暂时不能接受日本提出的要求,因为中国是布鲁塞尔会议的重点关照对象,并提出了同日本和平调停的基础是维持华北的主权和完整。然而,布鲁塞尔会议并没有给予蒋介石期待的对日制裁,反而在12月初,日军攻陷了南京。同时,日本最初对布鲁塞尔会议的担心也消失了,对于战争僵持的忧虑也被“扩大派”的强硬政策动摇了。
12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制定了新的和平准则并传达给了德国驻日大使,修改和平谈判的基本条件为:(1)中国放弃“容共抗日满”政策,协助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2)在所需地区设立非武装地带的特殊机构;(3)日满华三国之间缔结紧密的经济协定;(4)中国应对日本帝国赔偿;此外,具体条件体现在:(1)中国承认满洲国;(2)中国放弃排日反满政策;(3)在华北和内蒙古设置非武装地带;(4)华北在中国主权之下,设立适合实现日、满、华三国共荣的机构,赋予广泛的权限,以实现日、满、华经济合作的成果;(5)在内蒙古设立防共自治政府。
(6)中国确立了防共政策,协助日满两国实施防共政策;(7)在日军华中占据地区设定非武装地带,设置特殊机构。另外,在上海市租界外建立特殊政权,协助日本和中国合作维持治安和经济发展;(8)日、满、华三国就资源开发、关税、交易、航空、通信缔结协定;(9)中国对帝国进行必要的赔偿。日本外务省长广田弘毅限定中国在年年末向日本答复对于停战协定的意见,加之日本第二次提出的和平条件由于战争的胜利而更为严苛,德国作为中间国对于日本所提出的条件并没有过多的干预和调节,对于日本加重的和平条件,连石射猪太郎都认定中国不会同意,陶德曼也称没人能接受日本提出的条件。果然,蒋介石于年1月初表示,对于日本的停战条件,中国不愿丧失领土和放弃任何权利。“陶德曼调停”至此宣告失败。“陶德曼调停”使蒋介石认定德国不能帮助中国制裁日本,转而主动出击,意图通过“淞沪会战”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获得国际援助。而日本则沉浸在局部战争胜利的喜悦中,在蒋介石拒绝了“陶德曼调停”的条件后,顺势发表了“近卫声明”,企图通过战争和外交手段并行的方式蚕食中国。
从总体上来说,日本“船津工作”时期对华秘密接触的主要目的是日本政府反对日本陆军在中国本土的权力扩大化行为,而并非是反对日本陆军侵略中国。这一观点建立在日本对华秘密接触条款的本质是为了同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首先,年7月11日,日本内阁会议虽然表示坚持“不扩大”,但并未放弃“现地解决”的处理方式;其次,石射猪太郎虽然是“不扩大”方针的支持者,但在《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与《日华停战条件》两项草案中,提出了要求中国默认“满洲国”、在中国范围内严禁排日抗日、在华北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对日本降低关税等不平等条款,这两项草案中的条款均侵害了中国的主权。
由此可见,日本对华秘密接触的目的是加强外交权力,而并非阻止日本陆军对中国的侵略,并且这两项草案能够成为奠定日本对华秘密接触基调的原因是《全面调整日中国交方案纲要》与《日华停战条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日本要求在中国进行侵略扩张的本质。此后,日本迫于布鲁塞尔会议的国际压力,制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的纲要》,在:(1)内蒙自治;(2)设立华北非军事区;(3)扩大上海非军事区;(4)中国停止反日情绪;(5)共同防共;(6)降低关税;(7)保证外国人在华权力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相较于石射猪太郎的方案来说,《处理中国事变的纲要》比较缓和,在国际争议较大的满洲国问题尚闭口不谈,甚至在一些条款中将“严禁”改为“停止”。
但随着布鲁塞尔会议并未对日本进行制裁,日本立即在内阁会议上将条约内容增加了中国需要承认满洲国,并修改其他条款如:中国放弃排日反满政策;中国在华北和内蒙古设置非武装地带;华北设立适合实现日、满、华三国共荣的机构,并赋予广泛的权限;内蒙古自治并设立防共政府;中国确立并协助日满两国实施防共政策。
在华中地区设定非武装地带,并在上海市租界外建立特殊政权;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交易、航空、通信缔结协定;中国必须需对日本进行赔偿。修改后的条约要求中国给予日本更多的在华权益,包括具有侵犯性质的驻兵权、地方自治权力乃至于战争赔偿。
四、总结
日本对中国进行秘密接触虽然表面是“议和”、政府与陆军存在着“矛盾”,但实际上共同对中国进行侵略的目标是一致的,由于国际社会并未制裁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活动,日本对侵略中国的野心日益膨胀,在中国拒绝“陶德曼调停”后,日本政府发表了更加无视中国主权的“近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