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的涵义和类型。产业政策的概念被正式使用是在年日本通产省代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大会上所作的题为《日本的产业政策》的演讲中。产业政策在战后日本实施经济赶超战略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下河边淳和管家茂在其著作《现代日本经济事典》中指出产业政策是对供给方面的政策,政府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持和调整,参与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交易活动,直接或间接干预要素、商品、服务和金融等市场运行机制的政策之和,从而实现某种经济和社会目的”。
日本学者小宫隆太郎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改变产业间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内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政策;威廉姆斯认为产业政策是为了克服市场缺陷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总称,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目的是协调经济发展七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在其著作《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一产业政策的成长(-)》中指出,产业政策是指政府鼓励和限制某些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概括,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业政策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补充,构成政府经济政策三角形的第三边七产业政策侧重于中观层面的政府干预。
世界银行在《东亚奇迹》中把产业政策定义为各国政府为了实现其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各种政策的总和,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干预手段,这里的干预应该包含引导、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诸多方面。佩波尔、理查兹和诺曼认为产业政策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指向产业的一切政策的总和,其目的是在市场调节发生障碍时弥补市场缺陷,或者改变本国经济落后现状,实现赶超。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产业政策的界定不尽相同,但政策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强调产业政策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从国内研究看,《经济大辞典》对产业政策的解释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调整资源在产业间流动等政策措施。周叔莲认为产业政策是当国内产业发展比其他国家落后时,政府为了加强本国产业发展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周振华认为产业政策是一系列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史忠良把产业政策界定为国家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和完善,直接或间接干预资源、商品和服务等政策的总称七这与下河边淳的定义基本一致。
吕明元则从另一个视角把产业政策定义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产业政策的实施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前提,通过间接引导企业的市场行为,弥补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存在的缺陷。综上所述,虽然学者们对产业政策的表述千差万别,本质上都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和社会目标,对产业发展进行主动干预的所有政策的总和。
根据产业政策的作用对象和职能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青木昌彦指出,产业政策的职能在于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拉尔根据亚洲高增长国家推行产业政策的成功经验,把产业政策划分为水平型、选择型和功能型三类,其中,功能性产业政策是核心内容,年颁布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将产业政策划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政策虽然是应用较多的经济手段,但学术界对于产业政策的内涵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根据产业政策的范围和内容不同,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指各种政策构成的一个体系,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及其他与产业发展有关的政策;狭义的产业政策仅仅是指产业结构政策。
一般认为,结构政策、组织政策和技术政策是产业政策的核心范畴。周振华认为产业政策可以概括为两种调节方式: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其中,产业政策的计划调节是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来促进产业结构有序发展的直接调节方式;产业政策的市场调节是通过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社会基础设施来推进产业发展的间接调节方式。蒋宁等认为产业政策应该从内部核心资源、创新能力培育和外部市场建设等三方面构建全面系统的政策体系。
二,产业政策实施的理论依据。产业政策按其形成的理论基础可以分为两派,即市场不足论和经济发展论。“经济不足论”者认为产业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主张政府干预可以更好发挥市场的作用;“经济发展论”者把产业政策形成的理论依据放在经济赶超发展的需要上,主张政府干预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和“后起国家实现赶超发展”被认为是各国政府推行产业政策的两点主要理论依据。
1.市场失灵与产业政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指出价格机制可以自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然而,由于现实中存在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现象,依靠价格机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从而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往往不是相互独立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干预是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凯恩斯主义认为国家干预是出于宏观经济稳定的需要,青木昌彦提出了政府干预的“市场增进论”,产业政策是一种协调手段。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把政府视作影响经济发展和国家兴衰的制度因素,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是保障市场体制更加完善的基础,提出“市场强化型政府”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可靠保证。罗德里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体制尚不完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适当的产业政策可以有效弥补市场的不足,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Cabral和Klepper认为在新兴产业发展初期,企业会面临融资约束,发展规模受到限制。技术进步由于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技术研发存在较强的正外部性,会产生溢出效应,需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技术研发固有的高投入和高风险特征会导致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需要政府补贴和政策引导。
虽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并非全局利益的代表,布坎南认为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人”,政府干预不仅没用,反而会导致价格机制的扭曲,降低市场的配置效率七但可以通过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职能范围来规范政府行为,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的要由市场来决定,市场失灵的领域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由政府来弥补,避免出现政府失效,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因此,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赶超战略与产业政策。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阐述了“国家干预”的思想,工业落后国家要发展新型工业化,并快速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干预显得尤为重要;他提出了“新建产业论”,认为工业落后的国家要制定产业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扶持幼小产业才能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斯蒂格利茨等指出,在面对国外寡头企业的竞争时,“幼稚产业保护论”是成立的,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比自由贸易能够带来更多福利”比森和韦恩斯坦认为依靠产业政策可以改变本国的比较优势,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后发国家具备更好更快模仿和应用先进技术的潜力,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赶超目标。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进。“配第一克拉克定理”、“霍夫曼定理”和“库兹涅茨增长理论”揭示了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依据。
经济结构转换实际上是资源再分配的过程,政府可以引导资源流向重点发展的产业,从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还存在明显二元经济结构和非均衡增长,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有针对性的培育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后发优势。
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林毅夫认为,发达国家已经处在世界产业链的前沿,对产业升级方向的判断是不可知的,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律,对有前景的产业形成共识,但这会产生投资的“潮涌现象”。政府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适时发布投资、信贷和需求方面的信息,制定适当的环保能耗标准,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等,而非政府代替市场直接干预微观主体。余永定认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是有规律可循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制定产业政策为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创造条件,指明不同产业的发展方向。
三,产业政策实施的国际经验。产业政策是各国普遍推行的经济政策,但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制度下的产业政策,其政策实施范围、手段和效果具有显著的不同,日本和美国是产业政策实施较为典型的两个国家,但二者产业政策实施的范围和特征却截然不同。
日本是实施产业政策的典型国家,二战后的日本政府对国内产业发展实施了一系列致力于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保护和扶植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政策的效果令世界瞩目。但对日本产业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伊藤认为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业政策有效提升了各部门的生产效率而且,日本的产业政策往往与贸易政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始终把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推行产业政策的出发点。
比森和韦恩斯坦却认为,日本政府通过税收和信贷等手段实施的引导政策并没有使资源流向那些更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迈克尔波特分析了日本主要行业的产业政策与其国际竞争力的关系,认为日本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都比较小,产业政策干预较多的行业,其国际竞争力反而较弱;竹内高宏也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论,他认为日本成功的产业大多没有得到政府的扶持,而失败的产业恰恰是产业政策过多干预的部门。也有学者认为,日本的产业政策主要采取间接干预的方式,政府试图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的政策受到企业界的抵制或难以在国会通过。
日本的产业政策不同于其他工业化国家